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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是9月11日上午9:47在**路店买了四盒**”价值共442元的月饼,交钱的时候看到举行促销活动的海报,大概是购满200元月饼送20元礼物。当小票打印出来后,收银员告诉我需要拿小票到里面的总台兑换礼物,因为当时他们把月饼摊位摆在商场的外边,还单独设了一个收银台。我因赶时间就问收银员是不是需要现在去拿礼物,她说没必要,于是我就离开了。 一晃一周过去了,虽然一直惦记着自己的礼物,但总没时间。今天9月19日我下班经过商店(下午5点多),总台告诉我,活动昨天刚刚结束,不知道还能否给兑换,让我直接上二楼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有一男一女两个人,女的正打电话,我把情况跟那位男同志说了,他表示活动已经结束,无法再给我兑换40元,我再三说明我并不知道有截止期,而且收银员也没有告诉我要在有效期内兑换。他虽然表示很为难,但也给我开了可以在店内消费40元的票据。我正感谢并要离开时,打完电话的女子叫停了我俩的行为,收走了男同志开的券,说是肯定不能,因为活动期结束,帐都已经结了。并表示要等经理来了听经理的。 大概5:30pm,女经理回来了,听了我们的陈述,她果断地拒绝了我,理由就是活动已经结束,我属于自动放弃自己的权益,肯定不能再兑换。因我们双方都不记得当时海报上如何宣传的,他们找来了宣传品,上面写着:中秋月饼促销活动,满200元送20元,满400元送40元,礼物店内自选。活动时间:9月2日-18日。活动地点:店外广场。以上是大概意思,但活动时间是准确的 实话实说,9月11日我根本没注意活动时间。兑换礼物的程序是:当天在总台兑换以40元购物券类的票证,于9月30日内在店内自选消费。

涉外纠纷
2005-09-20 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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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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