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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服务公司总部设在北京,2004。7在广州设立办事处,但没有在广州市工商局正式注册。2004。7与本人签劳动合同时是以北京总公司名义签的。合同到期日是2005年12月31日,2005年8月1日收到公司裁员通知,裁员后公司以离职人员不发放当月奖金为理由,拒绝发放上月奖金,

合同纠纷
2005-09-05 09:07: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公司理由不成立,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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