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情是这样的:在2003年位于火龙岗镇神仙台附近,有四家商业企业征用当地农民耕地,用于建立厂房。1:而当时家里因出了交通事故,家中无人在家。此时正好也是企业征用量地的时间,故当时在测量时家中无一人在场,而由镇政府进行测量。2:待出院以后多次找到镇政府就其测量限线进行询问并要求重新测量,当时镇政府测量的界限觉得过于多了,要求镇政府把界限缩小,但镇政府不同意.3:后来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用时,也只领取了部分地的费用,因为耕地面积的大小家中还是基本知道的.4:在多次要求和协调下于2005-08-31镇政府重新测量了一次,重新测量的面积所应付的费用与所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上有很大的出处。5:为此我们要求一次性支付多少费用,就其费用所占的耕地面积来打围城,但镇政府不同意,说是这界限已经报县委批准过了,不能更改。6:镇政府说占用多的面积要求村委会把所差的一次性补偿费用补偿给我们,但我不同意,因为所征用的土地不仅仅征用了家里的耕地还征用到了部分宅基地面积,可以说围城打到家门口了,只留了一个小的出处口进出.7:由于在开始测量时我们无一人在场,可以说这界限由镇政府自行定下的,后交上级批准后,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老百姓就没有选择了吗?只能依镇政府所定的界限吗?8:这不是国家基础建设用地,征用耕地也可以强制性来定下界限征用农民的土地吗?我很迷茫,多次找镇政府,政府说这个界限已经由上级批准是不能更改的了,但当时在测量时我们家无一人在场,如果家里有人在场是绝不对答应测量到自家门口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