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04年12月12日21时许我父亲驾驶农用四轮车由北向南行驶,后来了一辆(与我父亲同向行驶)95年已报废的车辆追了我父亲车尾,后又有一辆车撞上,造成我父亲头部受伤。做了开颅手术,住了39天医院,出院后我父亲也评了残,赔偿比例按4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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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按照新的方法进行判决的.
主要是看交通队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你父亲占多大的比例.还要看对方的责任怎样__如对方的确是使用已经报废的车辆,那么,对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在此,你父亲的责任划分为45%,说明你父亲负主要责任.而在审理此案时,是否提出了相关证据证明了对方是在使用已经报废的车辆?此案仍然要以先划分责任为赔偿的基本前提条件.如果责任已经确定,那么,就要按照责任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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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