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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我们同一批的学生进入国有企业,并签定了5年服务于企业的协议.但是2004年4月13日,企业在我不知知情的情况下,给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理由是我旷工17天,被企业以除名处理,而同年4月16日,企业因为出了事故,而停产,员工被通知不用上班,一直我都是认为企业并没有解除我的劳动合.并同其他员工一样,等待企业通知上班.但是,2005年8月19日,到人事处问我的情况,被告知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多了,并要求我签字.我寻问我的失业保险金该如何领取时,被告知已经过期.我认为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有及时通知到我.导致我在多方面的损失,本来我只要求拿回失业保险金.企业强调说已经通知我,但是通知不到,没有我的联系方式.而我一直到今天还是住在企业职工宿舍,如何能通知不到?所以,我认为,企业存在欺诈行为.但也不排除工作上的疏忽.我还有很多朋友是现在厂里的职工,通知不到的论断是不符合事实的?

交通事故
2005-08-22 10: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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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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