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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去年9月份注册的,原法人姓张,在今年4月末原法人退出股份及经营,我以新股东身份加入公司,并注册成为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但因为公司开业伊始,原法人就将公司的所有营业手续及公章、财务章委托保管在一自然人陈某手中,并由其实际经营,待法人变更后,我一直催促其将公司所有营业手续及账目往来转交到新的股东会及公司管理层,但其迟迟不动,我从其他渠道了解到其在最近几个月间陆续把公司帐面资金用来支付其私人帐单,多次挪用公司资金,并私自一公司名义签订对外的经济合同,所以最近我跟另外之一一个股东到其以我公司名义租用的办公场所将公司营业手续及公章、财务章拿走,并在随后到开户行查询账户情况,结果发现我跟另外两个股东的共计40万元的资金只剩下5万6千元多一点,至此,已经给我和另外两个股东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也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建筑工程
2005-08-10 11: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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