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6年,妻子01年下半年起以单位购房、买原始股等欺骗的手段,通过我借了亲戚朋友许多钱,02年又背着我从其他人手里借了许多钱,03年6月下旬突然失踪2个月,许多债主找她要钱,我才知道她在外面背着我还借有钱,我去她的单位询问,才知01年10月已经辞职了。她借钱时所说的话后来她证实全部是骗人的。8月中下旬她回来后交待说,钱借给了她的一个同学,钱现在还不上。说04年6月底前一定还上,可是现在人又不知去向。她通过我借的钱是我们一起借的,并且后来她以个人名义写了借条。我已与她分居一年,我想请问:
1、我能不能以她伙同他人进行诈骗进行报案?
2、通过我且我俩共同借的债务并没有象她所说购买房子,能不能算是她的个人债务?
3、她私自以欺骗的手段从别人那里借的钱,我都不知情,能不能算是她的个人债务?
4、我已经被她骗的一无所有,我该如何面对债主们?现在我该怎么办?谁能救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