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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我老婆应聘到重庆开县**镇卫生院作护士并签订了一份10年合同,当时交了12000元给***作为买工作的钱(无收据),另外还交10000元作抵押金(有收据)。合同还规定无基本工资,按照科室收入分配。但上班后每个月无一天休息时间,并且护士在上完白班后,还要轮流上7-8天夜班,到现在医院还未给她买社会保险。于是今年7月31日,我老婆提出辞职,但医院不退押金,反而说那是违约金(工作未满10年),后来又说过几年再退.请问我怎么能够退回10000元押金?还有那12000元买工作的钱能退吗?请朱律师帮手!

证券投资
2005-08-04 13:39: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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