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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友在2005年初相识,并在05年5.1左右确认恋爱关系.在2007年3月份我们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二手房.购房款由3部分组成,他父母出资5万,他出资2.5,我出资2万.在交纳契税时有我和他共同出资2千,装修时共同出资2千左右.我出的2万是借我的两个姐姐的(1.5 万+0.5万),没有借条等证据.请问律师,如果我们分手了,我还能要回我在此房上的投资吗? 即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不能的话,可有什么可以挽回的措施?比如,由他写借条给我的姐姐等办法. 谢谢

婚姻家庭
2007-05-26 15: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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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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