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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我受对方委托运输砖块,事后,经多次追讨对方以收不到货款为由,拒付运款。对方承认欠运款,但是当时没有签下票据(因为在我们村里私人拖拉机运输砖块一般都没有签票据,运完过段时间结帐)。至今拒付运费。经司法办公室调节,对方仍然以此为由拒付。我没有其他的书面证据,但是对方手上帐本票据上有记录,我已看到过

证券投资
2005-07-27 22:52: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司法所是何时调解的?诉讼时效是2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一直在要求,则已经过了时效,司法所的调解需要复印确认,可以证明主张权利的证据,现在是承认事实,但是,如果起诉还是要其他证据,现在是承认,一旦起诉,就不会承认了吧,所以司法所的调解记录是很重要了,但是是否有他的签字确认呢?否则也是不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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