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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大学计算机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于今年7月毕业。 我在2002年1月计算机学院“Internet与计算机导论”的期末考试中,被监考老师认定夹带纸条作弊,被剥夺了继续考试的权利。 但到2005年3月前,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告知我此事的处理结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告知我此门课程需要补考或重修。而在此之前,在校学生处“教务信息系统”查询和成绩单中均有我此门课程60.5分的成绩。 在2005年3月期间,北航计算机学院突然拿出一份学校于2002年1月发布的给予我记过处分的决定,并告知我将因此没有学士学位。系里对此事的解释是“不清楚事情经过”,当我多次交涉后才承认此事是“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但仍然以系里内部规定为由拒绝我提出的学位申请。 2005年7月毕业时只发给我毕业证而没有学位证,并在随后的交涉中多次以尊重北航大局为重利诱并劝阻我放弃追究。 按照北航2001年发布的学生手册相关校规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前,应举行由违纪学生本人参加的意见征询会,向违纪学生说明对其处分的原因和依据,违纪学生可进行申辩。”同时,“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并且,“处分决定必须由违纪者本人一式三份的签字”,违纪处理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民事相关
2005-08-01 09: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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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