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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套房产经中介出售,7月16号,与客户乙签定<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当天乙方交了4000块的意向金给中介,然后由中介转给了我。     下面是<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的几条规定:  三、在3日内由乙方补足1万元后作为定金,交给丙方(中介公司)  四、丙方应在收到意向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业务处理情况,   4.1 在此期间,乙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向丙方主张收回意向金。否则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为房款的2%。  五、如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条件并并签订本协议,则乙方同意将意向金作为定金,由丙方转付甲方。  六、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乙方同意在甲方签署本协议后七天内与甲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      在7月19号,也就是协议规定的3日内,乙方并没有补足1万元定金,中介的说法是和家人产生分歧,正在商讨,与我签订协议的陈某坚持要买,只是其家人觉得房子环境不好,坚决不同意。 我当时决定再等他们到7月23号,也就是协议中规定的要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当天,在中间的这些天,他们一直说还在跟家人商量,最后到了7月24号,中介通知我说乙方还是决定不买了,而且要求把定金退还。我当时没有同意这个要求。 昨天,乙方通过中介说已经找好律师准备打官司要回这4000元。

劳动纠纷
2005-07-28 22:20: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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