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邮政营业员,今年7月份,一用户来挂失,说其存单不见了,查及结果是该存单已于4月份提前支取了,存单是这样的:背面本人支取栏用圆珠笔填了证件及名字,上面又用钢笔重写了一遍.用户说她本人没来支取过,因为笔迹不是她的,有些怀疑是她侄女取的,但她怪我没按手续办事,没留代取人的证件及名字.把责任推到我的身上,局里也是这种看法.但我的理解是这样:;因为我们不可以用圆珠笔来签字,前面可能是用户在家就写好的,后面她来提前支取时我又要她用钢笔在上面重写一遍.至于笔迹我想是跟她一起来的人代写的.本来可以看摄像的.但摄像坏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