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我们本地由于附近单位征用土地,我们一百余人应征进厂工作,前不久,由于某些问题爆发,厂方对我们的身份提出看法,厂方称:你们是征地进厂,由于你们户口当初没有带到厂里或解决,故给你们定性为农民合同工。同时将我们的归属到下设劳动服务公司,由于该劳动服务公司于93年兼并一集体企业,所以我们就是集体工,这很显然以后退休会受到很大程度影响。我们找出当年合同,上面注明我们这一批征地进厂的享受计划内职工所有待遇,并且要优先积极转我们为计划内职工。各方均有法人印章。签订日起为1992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