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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6日晚11时许,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田新第二工业区红绿灯处,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致使胡志方当场死亡,女友袁林在去医院途中死亡。 根据我们现场调查:1、事发地点正处在桥头镇供电大桥门前十字路口电子眼之下,红绿灯处桥头镇田新第二工业区红绿灯处岗亭民警证明(其已有证言材料在樟木头交警二大队存放),他目睹了事故全过程,并采取了一定措施。2、理发店老板娘和该区域酒店职员证言,当晚一辆泥土车撞人后逃之夭夭。(证言材料在上述交警大队)3、湖北省大悟县在当地务工人员何勇目睹了交通事故始末。我们家属在事发后二天,也就是6月28日晚11时,由袁林的朋友打电话告知才得知噩耗。事故后,桥头中队负责清理、勘察事故现场及死者遗物。有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钱包各一个,还有胡志方手机一部。接到事故噩耗,我们二家家属赶往出事地点,通过各方接触、交涉,交警意见:慢慢查,要我们迅速火化尸体。由于交警的冷淡处理,我们只好自己查,上述三个调查材料都是我们自己调查的,我们通过了悬赏举报车牌号者奖现金一万元,就这样,我们二家花费了二万多元,二家十多人顶着酷暑、忍饥挨饿十余天换来的只是无限的等待。作为交警、民警部门,死者身上有多种证件,为什么不立即想尽办法通知受害者家属,而且是间隔二天后是通过群众才通知家人;我们在现场取证的时候,受到该地岗亭直接负责人的阻挠,并将民警写的证词当场撕掉;死者是在十字路口红绿灯下,且有四只电子眼监护,为什么还查不出肇事司机呢?作为执法部门,现在是在为老百姓作主吗?作为交警部门是不是无作为? 综上所述,我们死难者家属对于将肇事者抓捕归案、绳之以法将是困难重重,我们身心疲惫,现处于绝望状态,望主持公道的正义之士同情帮助我们这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望社会关心我们这些遗忘的角落。因为我们也是人,也有生存的权利,但我们的生存权利被剥夺了有关部门竟无一丝怜悯之心?二条人命难道就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一丝同情吗?

民事相关
2005-08-25 11:36: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