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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0 21:40:51我咨询过的,被告人:XX(男,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原户籍在外地,长期居住在上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在以下内容中简称XX。案由:强奸/盗窃/抢劫/寻衅滋事  事情:2003年6月6日因敲诈被治安拘留15天.2004年9月29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5日因涉嫌抢劫、寻衅滋事被批准逮捕并于当日执行。法院认为:(1)被告人XX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被告人XX等四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被告人XX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XX参与四次,数额共计四千九百余元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被告人XX等二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被告人XX等四人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数罪并罚。被告人XX在强奸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6)被告人XX的盗窃犯罪系自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7)被告人XX实施部分盗窃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三款,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8)被告人XX有立功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详细经过保密)现在法院一审判了,是8年半,但我们都对强奸罪不服,若上诉的话,您觉得几率大吗?

证券投资
2005-06-27 21:17: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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