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知道你是否还记得我上次向您咨询过的关于三方协议的效力问题.现在我的问题又有了新的进展,同时又碰到一些新的问题.我原来签的就业单位已经同意我解除和约,并已经于本月16日给我们学校就业中心发了解除和约的传真.学校相关负责人也已经知道单位同意解除与我的协议.然而,当我向学校负责人提出解除原就业协议时,学校负责人给我答复说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不意味着学校就有义务要为我办理协议解除的相关手续.现在的问题是,我新签的单位由于没有不给我办理新的协议书而不能和我签定新的就业协议.前几年学校对提出违约的学生都要求学生交纳违约金,由于今年5月9日国家相关部门新出台了一项政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