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1日,我和我的丈夫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两人感情还可以,一年以后,有了一个女儿。因为丈夫工资不高,也勉强维持生活。后孩子由我妈带养,我也工作,但不幸的是我得了一场病,不但不能工作,还把仅有的几千元积蓄用完,后丈夫工资自己保存,不肯为我继续治疗。多亏我吧是医生,为我买来一些我需要的药。后在妈妈和舅舅的资助下,和朋友合开了一个小小的广告加工场。2002年一月分,我因有是让我丈夫帮忙,打他电话,他说在上班,而我过去时,他却在和别人打牌,后老不大情愿的到了加工间,我因要带孩子(孩子已到上海上学)没和他一起去。后不放心,过去一看,一点事情未做,他和另外两个人在加工间打牌呢。我非常生气,就从住处搬了出来,从此两人分住两处至今。这期间他也不付孩子的各项费用,也不同意协议离婚。现在很难找到他人,打电话高兴接就接,不高兴接就关机。因加工间现在我名下,所以他还有意要和我分财产。现在加工间的生意也不景气,我一个人又要照顾女儿,又要维持生计,感觉有些吃力,每次问他女儿的学费,他都说没有,两年来女儿的各种花费他都未付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