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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染料厂欠我父亲医药费29000元,经过法庭判决我们胜述。但银河染料厂拖着不还,经法院强制执行,三年来,断断续续归还了23300元,如今已经是2005年了,法院执行局以银河染料厂效益不好为由,拒不去执行剩余5700元的余款。

损害赔偿
2005-06-04 17:51: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咨询者:
      “执行难”是全国法院较普遍的问题之一。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的执行力度;行政干预;关系、人情等等,不能一概而论。相比之下,你父亲的医药费大部分已执行,算是较好的了。但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已判决生效的案件,法院应当将判决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和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期间按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计算)尽快执行完毕。所以你可找法院执行本案的人员要求其继续加大力度执行;你也可以为法院尽量多提供一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帐户、车辆等情况)以利执行;必要时也可直接找法院分管执行的领导督促执行;如发现执行法官有徇私舞弊的证据,也可向纪检、检察部门举报。此复。 闫律师 6.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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