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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北京某医院住院处一名职员。2003年8月8日,与院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载明2005年8月7日终止。我的工作无可挑剔,只是因为与科室主任不和,科室主任向人事处提出不和我续签合同。

知识产权
2005-06-03 20:19: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单位有权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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