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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的,我小孩今年6岁,5月19日中午放学时他妈妈去接的他。在经过一个设有红绿灯的路口时,在应该行人通过的绿灯亮时他突然挣脱妈妈的手跑过斑马线时,正好有一辆小货车撞红灯,把他压伤,导致右脚第二趾骨折。

损害赔偿
2005-05-24 21:52: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依你所说的情况,可能是对方的全责。具体以交警部门人认定为准。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6、可以适当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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