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在一个刚改制的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我的股份为40万(公司全部股份为140万元,购买的全部是固定资产)。但我们注册资金只注册了50.4万,这样在公司章程上我的股份实际只有14.4万,当然其他董事及股东在章程上的股份也按相应比例减少,如董事原股份为20万,而在章程上的股份也注册为7.2万(还是我的一半)。那么实际股份140万和注册资金50.4万的差(140万-50.4万=89.6),我们打算用借款的形式给股东出借据,待出售固定资产后,便于把借款返给股东。我想请教用这种方式,如何保证我实际股份40万的股权今后不受侵犯?需要马上补充完善那些手续?因为虽然全体股东都觉得这种方式风险小,便于返回借款,也都认可,但毕竟我注册的股份只有14.4万而不是40万,这样我实际的40万元股份,怎样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请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指教

医疗纠纷
2005-05-21 11: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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