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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5月4日购买重庆开县**公司以租赁形式出售的CDMA手机,租赁期限两年,月承诺最低话费49.6元。如果提前达到最低消费总额手机可以提前归我所有 。我于2004年5月达到最低消费总额后2005年5月没在使用该手机已12个月整。现在联通公司找我收取这没使用的12个月最低消费总额。我应该给吗?

证券投资
2005-05-12 13: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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