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和朋友一人投资1万5,总启动资金为3万整!在一家商场开了个服装店到今天差不多营业两个月,但由于合作出现不愉快,我本人提出撤股的\"建议\",由于铺面租金已付到今年10月30号,还有六个月.所以本人也表明如果对方不愿意马上一方撤出股份,最多一起合作到房租合同期满,! 但由于所有现金是对方管理,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将全部资金转走!!有1万9千多的现金!由于对方一口咬定是我提出撤股,怎么分钱不由我说了算,因为有1.9万的现金已经在她手上.我们一起经营的店一直是在赢利的,她的分法很不合理,如果我退出,她算了到10月前所有的风险投入包括人工等,去除这些我只能分到5000.算我撤股,而她就分20000,算她撤股!实在很不合理!而且我也只是和她协商撤股,并未坚决要撤!但后来发生口角,还发生打头!很明显已经不能合作下去了,请问这种情况是我提出撤股要陪赏她,还是她导致不能继续合作,陪赏我,还有她擅自挪走公款,是不是违法行为? 不好意思,下面的才是让我最头痛的!请继续看下去!我和她合作,从头到尾都没有个正式合同,也没有她收到我1万5的收据!而且当时一起去签的租房合同,也是她的名字!很麻烦!之前她有说要给我合同的,但一直没有给我签,我觉得是朋友应该信任,所以我在这方面有很大的失误! 目前我能想到的证据就是: 1,我有转帐1.5万的银行记录可查, 2,有张存折是我开的户,用于入帐公款,但她已经私自 取走,银行 有她的签名记录! 3,我能提供很多人证! 4,我有所有出入帐记录,有些款项上有她和我的签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