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奔人与今年年初想购置一处房产,经人介绍看中本市闸北区大宁路共和新路口一处房产(一室户),我们谈妥价位后,自行草拟了购房协议,双方于2月19日签定了购房协议.本处房产属于使用权房,对方说需先办理产权买断等手续后,方可和我交易,并当时口头答应一个月内能够办妥.当时签定协议时,对方要求我支付25000定金,但等到4月28日,已经过去了2个多月,对方却来了个短信,说由于其所谓的户口不能空报,原来准备报户口的地方要拆迁等理由,不想将其房产卖出,并答应支付1000元以作补偿。当我与他签定的协议中有指出,如对方违约,将支付十万元作为违约金。(房屋总价为32万)

继承
2005-04-28 21:36: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