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父亲于2005年元月21日乘座别人的微汽车出了交通事故,当时被送往三二O一医院抢救,右腿被截肢。 肇事司机只付了一万余元的医疗费,就不再管了,我们也已经垫付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我父亲于2005年3月3日出院,此前交警队已做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认定书也交到了当事人的手中。事后我们从交警队了解到,肇事司机是无证驾驶,而且驾驶的是报废车辆。 出院后,我们找到交警队要求处理,交警队要我们先做伤残鉴定。 我们于4月初拿到伤残鉴定书,经公安局法医鉴定伤残等级为6级。我们再次找到交警队,被告知要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以后才能处理,我们就填写了申请,交警队让我们回家等通知。 到了4月22日,我们再次找到交警队,交警队告诉我们,他们找不到肇事司机了。我们给肇事人打电话,他回答他到四川去了,有事不能回来,话没讲完就挂了,我们再打他就不接电话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