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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没有被事先告之、工作性质、岗位也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单位一切状况未发生改变,用人单位突然解聘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岗位,没有说服力的理由,也没有提供解决办法,我们仍在原岗位工作,但工资减少了很多。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是否违反劳动法?我们能否提出赔偿?

劳动纠纷
2007-05-07 00: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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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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