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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在校学生)在校期间伙同他人诈骗了学生两部手机,总价值在8000元,而后转手卖掉.2005年4月4日,警察将他逮捕归案,但他的同伙在逃.随后三天以刑事拘留的名义把他拘留.与此同时,他家中已经帮他交纳了一完元的手机赔偿金,交还失主. 注:这是他初犯

人格尊严
2005-04-10 01: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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