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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以我没按公司要求在小区通宵值班为由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2003年9月进入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每周工作六天,工资标准为1500元。公司以600元办理的社保(2004年8月才开始办理)。目前已经申请仲裁了。

刑事案件
2005-04-07 10: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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