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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0年我本是种地人,由于外面干活,别人就找我借地(有当事人)就借给他.(我和借地人说:什么时候我要,你就什么时候给我,他也有口头答应)2000年到2004年,我曾多次找借地人要回我地,可是他却推辞不给,最后协商说给一半,我没有答应.我说:我要就要回全部,我们发生小的争执.到2005年我又多次找他要地,可是还是没有给.最后我在2005年3月23日再次找他,他却说他在地里种了树,(我去地里看树的情况最多栽有1天的,当时很气愤就拔了他的树)他打110找来警察,我们就又去派所解决,在警察的协商和调查下,地的名字确实是我的名字,(警察说:如果他再次栽树的话,你有权利再去拔)借地人说回去再商量,他说最晚2005年3月24日给我答复.在2005年3月24日,我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我再次去地里找他时,看到他又种树,我没有别的选择,就再次拔树.他又叫来警察.而且还拿照相机拍我拔树.(\"他\"指的是借地人)

债权债务
2005-04-28 15: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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