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家企业部门负责人,在这一企业工作了一年零八个月,今年3月12日,我接到公司负责人的信函,大致是先赞赏我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然后以“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考核的结果”为理由,称十分不情愿地要将本人换掉,要本人按公司规定到期日办理离职手续(书面提前了一个月告诉我要炒我),我本人没有和企业签定合同,只保留17个月的工资条,还有就是公司准备进行工资结构改革,将以前一个固定工资分成几块,如以前为2800元一个月,现在将2800元分成基本工资900,回定加班工资644元,职称400元,职务200元,绩效奖金636元,这一变动没有正式公布实施,但在元月份工资条中已经用原来的工资套用了变革后将采取的工资形式。

证券投资
2005-03-17 09:59: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