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7日8点左右,我在一小店吃早餐,我妻子在(立新煤矿职工)尹文正摊上买了12圆钱的熟豆腐,说好是两斤,可她来吃早餐时发现只有1.2斤,然后我抱着我刚1岁的小孩和我妻子去找他,在和他理论的时候我不小心打碎他摊上的一块玻璃,他(尹文正)就说我砸了他的摊子,就抓住我的衣领将我的额头打成凹陷性骨折(有法医鉴定)当时我叫人报了案,可派出所说要法医鉴定,后来我就去双峰做了法医鉴定,鉴定为轻伤,又叫了人到派出所做了证,可后来我去问处理结果时,派出所一副所长说没时间,今天我去问的时候,派出所的同志说原来接管我案子的负责人调走了,案子没有移接,并且说轻伤公安机关不处理,只处理重伤以上的刑事案件。叫我自己上法院去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