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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7月份从别人手中以(21000元)转让了一家服装店,转让费中包括三个月房租,合同是跟全圣公司鉴的,在10月3号一个自称是全圣公司的人来收房租,因为当时转让的时候全圣公司来的人并不是他,我说你10月8号来给你交清,她说可以,等到10月8号的时候,电力局来人把我们的电给停了(包括整幢楼的铺面),说要找房东、这几年一直在偷电,交了罚款才给拉电。我找全圣公司当时转让的时候来的二个人(老徐、老张)可是他们说这房子不是他们的,我说合同是跟你们鉴的我就找你们,他们说他们再找房东,就在此时,那个收房租的女人也来了,可是他们三人并不认识,老徐、老张说她才是房东,我当时就给她说了电的事情,你把电给我解决了,我就给你交房租,不然造成我的损失你要给我赔偿,她转身就走了,后来我三天二头就打电话给老徐、老张,摧他们解决电,老徐说正在找房东,一直拖到2005年 1月27 日老徐给我打电话说房东和电力局说好了,让我先把罚款交了,然后从房租里面扣,停电造成的损失房东来了协商解决,等到2005年2月 3 号把电拉上以后,房东来说除了电的罚款一分损失也不处理,2月8号必须把剩余的21000元房租交上(全年是24000元),我当时决定不干了,就给房东打电话说交房子、给钥匙,停电期间的房租和我的损失扯平,因为服装的旺季是10月份到元月份,停电以前生意一直很好可是停电后就不行了,因为我每月不是拿钱来给你挣房租的,我的损失很大,房东也不讲理,打算找别的房子再干。可是房东不行让我给他把停电期间的房租交了。钥匙她也不要,房子也一直放着,我给她打电话她说让我等着给我一个结局就好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是继续等待吗?

证券投资
2005-03-16 21:12: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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