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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给鱼缸换水回来正好一宿舍的同学出来,我躲不及与其中一同学撞到一起,别划伤了!逢了针!经老师调节,我们签订了份证明!那同学的所有因逢针的费用由我承担!一个月后陪她复查如确认没事,此事再与我无关!可是在一个快到一个月的时候我去问她,她表示不去!我就没再问及此事!可是一年后的今天她说她逢针的地方不舒服,要我陪她复查!

证券投资
2005-03-13 14:58: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这位朋友你好,你这种情况可以调解解决,不要过于较真。如果从法律角度分析,第一,要看当初你们碰到一起致伤时是一个人的过错还是两个人的混合过错;第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这要看对方在一年内是否找过你,如没向你主张权利,则你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第三、这要看现在这个同学不舒服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是由于病情加重了,则对方可以自病情加重之日起向你主张权利;否则诉讼时效已超。
    总之,这个事虽水,但法律关系很复杂,所以最终意见还是希望你与对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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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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