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是样板房。在交完定金之后,发现房子的装修存在比较多的问题(比如家具的门已经变形、地板松动、墙有裂纹等),之前将这些问题反馈给售楼部、物业、开发商,但迟迟得不到答复(尤其是何时给予解决,不给予明确答复,只答应先确认问题),感觉在忽悠我。鉴于此,在签约前,我准备好了一个附属条款。内容是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之内,给予解决这些问题(所有问题都已明确列出),否则按违约处理(违约金参考了相关的法规条文,逾期开发商按日支付总价的千分之一给受买方),其实我的目的是在解决问题,他们迟迟不给答复,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但在签约时,售楼部拒绝接受这些条款。他们拒绝客户提出的任何附属条款。请问我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对于这种问题,受买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study_law 于 2007-4-15 11:57 PM 编辑 [/i]]

房产纠纷
2007-05-02 00:39: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开发商是不会签这样的协议的,所以,你只能按照原先的购房合同来处理
  • 你的要求合理,如果对方不接受可以拒绝签订合同
  • 非常感谢各位的热心帮助,现在房子还没签合同。我已经跟开发商表明了我的态度,房子是很有诚意买,需要签订一个附属条款的目的就是把问题解决,现在还没给我答复是否先把问题给解决还是签订附属条款,但他们说在合同中拒绝一切附属的条款。目前,房地产行业是卖方市场,消费者只有依照法律、法规,提出一些合理的要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协议的内容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你的要求是合理的.
  • 如果在签定认购书交纳定金时,对房价作出了约定,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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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