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男2女。按农村习俗,我家在分家单上写有“家产由两个儿子继承”。我父亲从事建筑行业,80年退休回村后,被村里聘请,村里投资组建了一个建筑队。由我父亲掌管,我父亲约在86年开始承包,共承包建筑队9年,3年为一承包期。合同中规定每年向村里上缴约16万,承包人自负盈亏。因身体原因在92年让我哥到建筑队帮助打理,且在秋天我父亲被确诊为胃癌晚期。93年正月去世。我哥接任我父亲职务,全权掌管建筑队。父亲去世后的不几天,在一次我和母亲。哥的闲谈中,母亲对哥说:‘你父亲临终时嘱咐你,在承包完这3年后,不要再干了,太上火了。’我哥接话说:‘大队如果不让我干了,我就把这100多万提出来。’结果他一直干到现在,且在94年我哥改组为股份制公司。在94年我父亲的第3个承包期结束,我哥给我母亲2万元。究竟这2万元是什么钱,我不知道。并且从那以后我哥再也没提起那100多万的事了。92年(也就是我父亲第3个承包期的开始),在一次闲谈中,我父亲说:‘预算经理想要分100多万的利润。我不同意。以免钱分后资金周转困难‘(我父亲是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