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医务工作者2005年12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5年即2010年到期,我现在想辞职。理由1.我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单位以“医疗风险互助金”的名义收了我1万元,我现在需要钱,可是单位不退我钱。当时合同里未提到风险互助金,及退还时间。我在工作期间也未出现任何医疗纠纷。2.工作时间太长,我每天上班时间在12小时以上,而且法定休息日没有工资。3.单位没有“三金”只是每月补助15元钱。 合同里说:员工未满合同期限要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计算办法:每日基本工资*距合同到期天数。 合同里未提到休息时间及休息日值班补助。
1.我提前30递交辞职报告书,到时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计算是否要除外双休日及其他法定休息日? 3.如果单位同意了我的辞职是不是还要交违约金4.如果单位要从我的“医疗风险互助金”里直接扣我的钱,这合法吗?5.如果单位不退我的钱,你能受理此事件吗?大约需要多少委托费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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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即加班费)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单位违法在先,你不需承担违约金。如在上海的话,该违约金条款因违法也没有法律效力。
3、单位不能扣你的“医疗风险互助金”。
如在上海,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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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 不一样。你单位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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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你说的都是事实;并且你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退款是应当的,因为单位收时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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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