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租期差四个月到期,合同租期到今年五月止,房租为一年一次性支付,押金押了三个月。退租前与房东商量一致可以提前退房,由于房东也有意卖房,退租前房东已经放盘,很多买主上来看楼。租客今年一月退租,房东不愿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说要等房子有了买主才能将剩余房租和押金退回,还让租客继续保留房子钥匙,有客户看房的时候随时去开门看房。同时房东也在七八家中介公司,楼下物管处放盘卖房,留下的联络人姓名和电话都是租客的。与此同时示意租客他们租期未到提前退租是违约的,租客由于一心想拿回剩余房租,愿意帮房东将房子再租出去,房东同意,说或租或买都可。半个月时间过去了,有三家客户愿意购买此楼,然后房东这时又不愿意买了,告诉租客说让其继续将房子出租,他们之间的合同仍然维持到五月份,这段时间房子怎么处理由租客自己决定。租客无奈只好自己再寻找新租客,好不容易找到一家,租客以自己的名义与新租客签订了租赁合同,收了新租客一个月房租和两个半月押金。然而时隔不久房东再次找到原租客说他们违法转租,要将房子收回说已找到买主,要将房子卖掉,通知新租客即日搬出。新租客只好打电话给原租客要求退还已交之租金和押金,不然要报警,因为房东没有给原租客授权书让他转租,他们是非法转租。 请问,如上之纠纷到底应该如何处理????作为受害者的原租客又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