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感谢您的回答,给了我方向性的指导。现在想就上个问题继续解困释疑,谢谢!(原文如下) 2003年11月,我与一朋友合作开计算机软件公司。我出6万,朋友出4万,我占60%股份,法人代表,他占40%股份。 2个月后,朋友以购买设备名义抽离全部注册资金10万,至今仍未见设备到货。 公司经营处于危机。 现我找到新的合作伙伴。 我若不打算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他的抽逃注册资金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审定他的股份无效,我是否可以不需征得他的同意,以公司名义将其股份转让给新的合作伙伴。 我是否必须通过上诉渠道才能确保公司的利益? 他是否可以坚持不转让公司股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