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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碟店租碟时,有意碰了,租碟的那个女服务员一次臂部。被说了几句,第二天,我去送碟时,被其找人,打了,逼我写了3000元的欠条:          欠条  昨天租碟时,我看服务小姐张的漂亮,摸了她的身体,现付上精神损失费3000元 ,2月1号付清!              XX于2004年12月3日后其让我把所有信用卡上的钱取走,300元,回到他家把欠条改成2700元, ...(

建筑工程
2005-02-02 09:05: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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