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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是XX,2004年8月份我局进行了广告部承包竟标活动,我是其中投标者之一,并以451.6万元高出孟XX向第二标(标额450.8899万元)7000元的竟标额赢得了第一标。但局XX通章武断专横,以莫须有靳的 理由强行终止了我的承包,他如果不干,不扣我的5万元报名费。闫也在多种场合承认了这个电话。一个局的领导怎么能做这种不负责任甚至有点下作的事情,这\\,怎么弄?

证券投资
2005-01-19 18:36: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