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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初,我方与一合伙人共同投资一汽车的几件塑料零部件产品,由我方出设备,合伙人出现金,按照合同,对方占51%的股份,我方占49%,由对方出任法人代表,由于对方不懂塑料行业。总经理由我方委派。厂房暂时租用。现我方设备完全已进入厂房,对方现金汇进大约85%。对方所投入现金大部份用于模具预付款及房租。现在由于汽车行业不景气,所投的汽车至今还未上马,前景也不太乐观。双方产生矛盾。对方认为,是我方找的项目责任因由我方承担,而且认为我方经营不善,要求撤掉我方一切的职务。由于对方现金并未按合同全部入帐,实际上目前我方所占股份较多。我方认为当时投资是双方共同的决定,投资失利也应共同承担,我方要求先核对帐目,重新计算股份,对方不同意,带了四车人想强行把我方人赶出公司。由于当时有派出所的人在,所以对方并未的得逞。后来大家重新开会,决定继续合作,发展其它产品。我方认为当时的矛盾挑起的很大一部份原因是由于当时的出纳。将出纳开除。对方在开会后另派一副总经理后,就再没到过厂里。我方请他回来共同让出纳交接班。他一再推拖说自己在外出差,我方要求先找人接班,他说必须等他到后带审计人员一起审计后才接班。而出纳自从开除后,也声称自已在外出差。一直找不到人。当时由于私营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不完善,所有的银行帐户,财务章,现金都还在出纳手中。现在差不多已经有一个月了,对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就声称自己还未回来。公司运营目前的一切支出都由我方代付。我方也无能力再代付下去。想先关门,又由于现在正在生产,不能停工。公司员工的工资也有一段时间未付。看对方的意思可能是想如果再亏损的话,就由我方支出,如果盈利,他再回来分。

民事相关
2005-01-16 21: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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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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