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因喝酒死亡,在安葬期间成立的赔偿合同有效吗?可以申请撤销吗

交通事故
2020-11-07 10:22: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合同谈判是为实现某项交易并使之达成契约的谈判。所谓合同,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要件”,即“标的、费用、期限”。一旦这几个要件达成协议,合同谈判也就“基本”结束。
    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这些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的筹集,等待律师审查或者等待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等。
    从自然关系上说,准合同是合同的前身,在内容格式上完全相同,只是一个为草本,一个为正本而已;但从法律上说,两者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效,而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约”。
    1、谈判目标要明确,要涉及实质问题。
    经过前几轮的意向谈判,双方对谈判中的合同目标已十分明确,或经过前几轮谈判的相互探测、摸底,双方对要达成协议的目标比较清楚、比较具体,因此,双方很可能在谈判时很快就进入实质问题的磋商,如产品交易中的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限投资项目中的利率、期限、宽限期等,这时,双方的协商就是讨论合同条款,所以,都千方百计地发挥各自的优势,运用各策略技巧,取得妥协,达成合约。
    2、合同谈判是以法律形式确双方交易的有效性。
    谈判如果能进签约阶段,则进入实质性阶段,它标志着双方合作的开始,也为交易提供了可能性和保障性。如果有一方在交易中不执行合同条款,则会以违约的处罚。正因为如此,双方对谈判中的合同条款考虑都十分慎重,决不轻易许诺、妥协、让步。此外,合同谈判都是正式谈判,场合正规,气氛严肃,私下接触不是主要的协商形式。
    3、合同谈判人员较为重要。
    签定合同要符合法律程序,具有合法性。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确定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以此确保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保证交易的顺利实现。合同的成立是以签字的书面形式体现的。要确保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的签签字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委托代理人。
  •   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它们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是否追认或撤销。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后,为自始无效合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而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我国《合同法》规定为1个月)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而可撤销合同,当事人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
  • 合同成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成立以后,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由于订立合同的方式不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区别。以对话方式(口头或电话)要约,受约人立即承诺的,合同即为成立。如当事人约定了承诺期限的,受约人在承诺期限内表示承诺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以书信、电报方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以要约人收到承诺的信件或电报时所签发收据的时间为准。
  • 这个要看补偿两合同是否合理了。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