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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关系破裂,离婚诉讼第一次被告未到场未判决,第二次起诉被告未到场驳回起诉,第三次再次起诉需要间隔多长时间?另第三次起诉后被告依旧不到场,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民事相关
2020-11-05 12:36: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第一次不判离婚的,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再提起诉讼离婚,被告找不到的可以公告送达
  • 判决生效半年后,是可以再次起诉的。
  •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已经破裂并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原告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有三种选择:
    第一,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一审判决不生效;
    第二,等一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第三,等一审判决生效后,选择是否再次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要根据驳回的理由,是程序裁定驳回还是实体判决驳回,有不一样的结果。
    双方同意离婚,可以签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就可以离了,免去诉讼费用的缴纳。
  • 第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起诉离婚所走的程序大体类似: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审结。但会不会判决离婚,则由法院依法决定。
    《民诉法》规定的审理期限: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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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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