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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江苏户口,我是湖南户口,结婚登记是在他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我们现在暂居在武汉,可以在武汉办理离婚吗?

民事相关
2020-11-03 20:27: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无法在武汉办理协议离婚的,必须去双方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 你好,你可以询问武汉市民政局,手续和正常离婚的手续一样
  •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您去当地的民政部门详细咨询。
  • 你好,在武汉有没有居住满一年呢?
  • 您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所以,办理离婚登记必须要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除了可以在对方户籍地法院起诉,还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按照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就可以在异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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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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