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咸阳人在广东中山打工,一直没有时间谈对象,2003年9月份请假回家,30号经人介绍,我和邻村的女孩认识当时由于时间紧迫,我们就匆匆订婚,10月2日我带她一起来广东,在一起的日子我才发现原来她并不适合我,(我大专毕业,她是初中生)无论从性格,言行上,接人待物,做事方法和角度各方面我都不怎么满意,我想可能是有磨合期吧,就一直忍让着,期间经常吵架,在2004年1月份的时候,她终于提出分手.当把这个消息传回家的时候,她的父母不同意,就在家吵,局面不可收拾.我的父母年级大了,我担心会对他们造成伤害,我再一次选择了忍辱负重,2004年11月她生了一个女孩,回家坐月期间,更是让家人受了不少的气,我也饱受煎熬,短短两个月,我瘦了6公斤,白头发也长了不少,我们还有漫长的岁月,我想离婚才能使俩个人都解脱出来,我对她已经死心了,不指望她能改变多少,(我们至今还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办酒席),我2003年9月份新盖了房子,2004年7月-9月间断性的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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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及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及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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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