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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提的东西,还能再重分吗?我与前妻离婚三年多了,离婚时,只分钱和孩子,没有我耕种的土地(其实她是放弃了,只是没有在协议上书面写出来),现在土地被征用,分了不少钱,她又来找我要,说当时没分,现在可以重分.是这样吗?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05-01-03 15:23: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和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离婚后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是:
    1、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有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2、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你和前妻离婚时,并没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没有伪造债务企图侵占你妻子的财产的行为;同时,即使当时没有分土地是由于不可归责于你们双方任何一方的责任,也由于早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而得不到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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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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