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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我的一位朋友(男性)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右手被机器夹断,导致残废并无法在原单位承担工作,但必须天天到单位报到。受伤时的所有医疗费用均由公司支付,但没有给予一次性补助。受伤后前两年,单位每月发给我100元生活费,之后两年是200元,第五年到现在是350元。
民事相关
2005-01-02 13:38:0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你朋友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决时应先做伤残鉴定,在确定伤残等级的基础上才能确定确定应得的工伤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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