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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事业单位有签署聘用编外制教师的劳动合同,所在事业单位是公办学校,根据教师法以及教育局也明确说了编外教师同工同酬作为依据,该单位发的工资比其他同性质的学校少,每个月都少发,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以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适格为由给我开了不予受理通知书,让我直接去当地法庭起诉。(不予受理书写不适格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后来我去查了劳动法第二条后,明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适格的!我跟这单位签署合同了!假设没有签署,我付出劳动他们给我发工资过就证明是劳动关系,我也不懂仲裁委写不适格。) 我知道仲裁有受理了但不满意裁决的要拿裁决书起诉的时效是15天。 那这个不予受理的话跟裁决书又不同,要去起诉有没有受什么多少天时效?如果我根据教师法的相关条例同工同酬为依据打这场官司胜算高吗? 请求律师解答谢谢!

其它综合
2020-10-01 12:46: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追问:仲裁已经给我开了不予受理通知书让我去法院起诉。不予受理的话跟裁决书又不同,要去起诉有受15天时效限制吗?如果我根据教师法的相关条例同工同酬为依据打这场官司胜算高吗? 请求律师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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