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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8年8月3日领结婚证,领了结婚证男方多次向女方借钱,总共6万左右。由于感情不和2018年10月15离婚,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上面写女方所在婚姻期间欠款归男方所有,这其中有自己一点存款和信用卡里钱,离婚后男方因养殖各种借口找女方借款25万左右,并承诺2018年底还,当时没有留下借条,借钱也是当面借,或者打电话。只有转账记录,到2020年9月,两年多男方只还两万余给女方,每次女方找男方还钱,男方都推脱没钱,后面直接说叫女方去起诉,女方因没借条,也没有什么证据,只有转账记录,特别想咨询一下懂法律的律师们,这个怎么办?是不是拿不回来了?离婚协议书上写的该怎么去起诉?请求一个办法!感谢!

民事相关
2020-10-04 15:56: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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